購課契約
elevo 網際網路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
Elevo Co., Ltd. 艾樂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elevo)授權您於 elevo網域之網站或 elevo 所有之移動裝置平台,使用 elevo 透過網際網路連線、或移動裝置平台進行之購買課程、學習、測驗或其他相關服務。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雙方同意以本契約約定之。
1. 契約審閱期間及當事人基本資料
1.1. 您已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超過 3 日以上。
1.2. 您即於本平台經下列程序與 elevo 成功締約者(以下簡稱會員),個人資料及已購課程清單詳細皆載明於您的會員頁面。
2. 本服務內容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2.1. elevo 提供本服務之網站:elevo.com.tw 及 elevo 所有之 elevo App。
2.2. elevo 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不限
2.3. elevo 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依會員購買雙師小班制課程內容而定。
2.4. elevo 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依會員已購課程清單登載入,及贈送之教學課程數量:依會員已購課程清單登載入。
2.5. 直播小班制課程之定義:您購買直播小班制課程內容係依按不同程度、學科所提供之多堂影音課程,並將依各門課程網頁所排定之堂數、課表時間,由帶班導師於指定時間直播教學之形式進行,或於指定時間以外觀覽之影音課程內容,elevo亦將按照表課表時間於每堂課之課程結束後,提供次一堂課之教學影片、文本教材給您提前預習。您於使用期間內重複播放觀覽教學影片以為複習。
3. 設備規格
3.1. 為締造您使用本服務之良好體驗,您的電腦或手機應具備課程頁面建議及下表所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若您的設備暫無法滿足前述基本規格及要求,您明白可能會造成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
作業系統 |
近4年出廠之載具: Windows 10以上 Mac OS 12以上 |
瀏覽器 |
Chrome 100版本以上 |
網路速度 |
光纖網路 60M 行動網路 4G |
3.2. 您連結 elevo 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 elevo 所提供者外,應由您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您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您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3.3. 若我們未事先告知如第1項之約定,致您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者,您得主張本契約不生效力。
4. 契約之成立生效
4.1. 您經由網際網路購買本服務者,於 elevo 所指定之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購買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 elevo 將立即以本平台的再確認機制供您確認電子文件內容,經您再次確認後,本契約成立。
4.2. 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
5. 法定代理人
5.1. 您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經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您若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
5.2. 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 elevo 不得據以要求您的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6. 課程提供與服務期間
elevo 授權您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下列之約定:
6.1. 依照您所購買直播小班制課程內容之方案而定,以第一堂開課日起算至各該直播小班制課程頁面所示之使用期限為課程提供之時間與服務期間,您於前述期間內得不計次數、每次不計時間使用本服務。
6.2. 您於前述服務期間內得開始瀏覽課程影片、內容,即視為課程(內容)已交付。此外,當您於依本契約合法購買本課程(內容)後且於服務期間內,於未違反本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之前提下,elevo 將持續提供本平台之服務。
7. 擔保授權
7.1. elevo 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您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7.2. elevo 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您無法繼續使用者, elevo 將賠償您無法使用之損失,其賠償以全額退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使用費金額或替換課程為限。
7.3. 未經 elevo 事前之書面同意,嚴格禁止您將使用本服務之權利透過出租、出借、自行授權、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分享串流或共用會員帳號、移轉或以其他方式讓與他人。
8. 授權使用費
8.1.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已購內容清單所記載。
8.2. elevo 得以優惠價格提供您自由決定是否加價購買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
8.3. 您依前項優惠方式加價購買之教學課程或服務,契約終止時依本契約第16.2條之規定辦理。
8.4. 契約終止或解除時,您依前項優惠方式加價購買之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您應就合約未到期日數或未直播課堂數比例返還優惠補貼款予elevo。計算方式為:優惠補貼款 X
(合約未到期日數或未直播課堂數/合約總日數或課堂總次數)=實際應返還之優惠補貼款(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
8.5. 訂立本契約時, elevo 以「贈品」為名義,向您所為之贈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 elevo 不會向您請求返還該贈品,亦不會向您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 elevo 以贈送教學課程數量、使用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亦同。
8.6. 前項「贈品」,其價值之上限為教學課程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9. 付款方式
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一次全部繳納,elevo並將開立統一發票給您。
10. 授權使用原則
10.1. 您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您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elevo 並得於發現下列情事時通知您立即終止本契約,您不得拒絕:
10.1.1. 消費者蓄意散布干擾企業經營者網站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包含但不限於重製、修改本服務,或對本服務之任何功能、程式進行破解、還原工程、反向組譯、企圖取得原始碼或內容等行為)。
10.1.2. 消費者在企業經營者網站系統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10.1.3. 於接受本服務過程中有不法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或違法侵害本服務相關智慧財產權。
10.1.4. 以任何手段妨害他人接受本服務,或以任何方式影響本服務之運作或為不利elevo的行為。
10.1.5. 未經elevo同意即私自將會員權益身分自行授權、轉讓、移轉、出租、出借予其他任何第三方。
10.2. 您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或違反本服務相關使用者條款之行為,elevo得自行認定並採取相對應措施(包含但不限於移除前述違法不當之內容、暫停您使用本服務之權利等),並得限期要求您改善,若逾期未改善者,elevo得通知消費者終止本契約,您不得拒絕。
10.3. elevo依前二項之約定終止本契約者,得按第16.2條之規定辦理,elevo並得於返還金額中扣除總價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
11. 您的義務
11.1. 您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按時給付之義務,並對本契約終止前已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繳納之義務。
11.2. 您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11.3. 您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11.4. 您依本契約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elevo請求更正。如因消費者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消費者自行負責。
11.5. 您應為您個人會員帳號於登入系統後之一切行為活動負責(包含但不限於購買本服務之相關內容等)。
11.6. 您應遵守本服務之使用者條款、隱私權政策等規範。
11.7. 為提升本服務之運作以及優化,您同意並授權elevo於履行本服務提供之目的範圍內,就您於註冊會員時提供之個人資訊、本服務之活動紀錄(包含但不限於您消費品之種類及服務之細節、個人或家庭之消費模式、偏好的特定領域資料、cookie記錄等)為使用。
11.8. 您不得未經elevo同意之情況下,擅自以任何形式利用本服務之相關內容。
11.9. 損害賠償責任:若您有違反本條或本契約其他之約定,或您使用本服務時侵犯elevo暨其管理階層及員工,及其所屬關係企業、合作對象暨其管理階層及員工或其他第三人之任何權利,您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
12. 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12.1. 利用您的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行為,推定您的行為。
12.2. 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發現您的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者,應立即通知對方。經您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者,elevo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會員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13. 服務品質
13.1. elevo應提供具有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13.2. elevo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應於合理時間更正或修復外,並就實際造成您無法接受本服務之時間,予以延長使用期間,或返還已遭扣除之課堂次數。
13.3. elevo負有維護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正確性與更正確認之責。經您通知或elevo知悉內容錯誤,除於網站公告錯誤內容外,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正或移除。
13.4.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三次以上,且elevo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您得通知elevo逕行終止本契約,elevo不得拒絕,相關退費方式依本契約第16.2條之規定辦理。
13.5. 您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您得準用第二項各款之約定,請求elevo補償之。
14. 暫停服務之處理
14.1. elevo 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14.2. elevo 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您。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 elevo 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15. 契約之變更
15.1. elevo 修改本契約時,應於 30 日前於elevo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您。
15.2. 您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 elevo 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15.3. 您不同意第1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 elevo 主張終止契約。 elevo應依本契約第16.2條之規定辦理。
16. 終止契約與退費
16.1. 本契約使用期間屆滿時,契約即告終止。
16.2. 除前項所約定之情形者外,您得隨時通知elevo終止契約,不得拒絕,並同意elevo就你所購買各門課程內容,依下列方式辦理退費:
16.2.1. 若您係於各門課程第一堂開始上課以前所購買者:
A. 於(1)各門課程課表之第一堂課開始前兩個小時以前,或(2)各門課程提供之安心保證堂數範圍內,或(3)各門課程提供之安心保證堂數過後之最近一堂課開始上課時間前兩個小時以前提出申請者,均得全額退費;
B. 於各門課程提供安心保證堂數過後,最近一堂課(含以後)開始上課時間前兩個小時以內提始出申請者,就當堂課以及已經上課部分不予退費,僅就當堂課以後尚未開始上課之堂數部分退費,退費金額依照總價乘以當堂課以後尚未開始上課之堂數,占整門課程之總堂數之比例計算之。
16.2.2. 若您係於各門課程第一堂課開始上課後始購買者:
A. 於(1)各門課程所提供之安心保證堂數之範圍內,或(2)於安心保證堂數過後之最近一堂課開始上課時間前兩個小時以前提出申請者,或(3)無安心保證堂數之課程,於購買後最近一堂課開始上課時間前兩個小時提出申請者,均得全額退費;
B. 前述A.(1).之情形,若您購買時各門課程剩餘實際尚未開課之堂數小於該門課程所提供之安心保證堂數,您最晚應於該門課程最後一堂課結束之當日23時59分59秒以前提出退費之申請。
C. 於各門課程提供安心保證堂數過後,最近一堂課(含以後)開始上課時間前兩個小時以內提始出申請者,就當堂課以及已經上課部分不予退費,僅就當堂課以後尚未開始上課之堂數部分退費,退費金額依照總價乘以當堂課以後尚未開始上課之堂數,占整門課程之總堂數之比例計算之。
16.2.3 若您係於各門課程之表定課堂均已結束後始申請退費,因elevo已提供全部之服務,恕不退費。
16.3. 本契約因故提前終止,elevo應依本條之方式結算、撥付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您並同意授權由elevo辦理發票與退費等折讓事宜,必要時應按elevo之通知退回統一發票或折讓單簽立等事宜。
17. 申訴權利及聯繫資訊
17.1. 您對於 elevo 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 elevo 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 elevo 之營業處所向 elevo 提出申訴,elevo 應自接獲您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17.2. 負責人:李彥熹
聯絡電話:02-25643766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service@elevo.com.tw
營業所地址:248021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30號
統一編號:91082521
18. 契約之附件
18.1. 有關本契約之附件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18.2. 前項附件之內容,如有與本契約條款內容相牴觸者,應為有利於您之適用。
18.3. 本契約成立時,elevo會將本契約及相關附件,提供您下載與儲存。
19.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